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8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80.0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92,885.1187万股的0.52%。
2、本次回购价格:激励对象在职人员为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人员为17.2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407,578.48元,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480.00万股,总股本由92,885.1187万股变更为92,405.1187万股。
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持有公司46,442,459股股份的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的持股比例将由4.99999%变更为5.03%。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00万股;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名在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6.00万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29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7.58元/份。
(六)2022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4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1,138,953股增加至929,138,953股。
(七)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74.64万份已于2023年10月25日注销完毕。
(九)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十)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3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3年11月29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4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三)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础考核目标A,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64.00万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础考核目标A,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323.00万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23.00万份已于2024年5月9日注销完毕。
(十五)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七)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Q及钾肥销量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钾肥产量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钾肥产量164.67万吨,实现钾肥销量160.62万吨,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础考核目标A,7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2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7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0.00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407,578.48元,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01号)。截至2024年12月25日止,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4,80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924,051,187.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8,851,187股变更为924,051,187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及股权结构仍然符合上市要求。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持有公司46,442,459股股份的股东新疆江之源的持股比例将由4.99999%变更为5.03%,具体情况下表所示: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公司已告知股东新疆江之源后续减持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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