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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测科技

  股票代码:6883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3楼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含)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伟测科技股份。202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13,373,910股增加至113,834,777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7日,伟测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7,1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04,400股,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该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完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伟测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伟测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896,1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伟测科技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5,69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总股本由113,373,910股增加至113,834,777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113,373,91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113,834,777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伟测科技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伟测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吴海滨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吴海滨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疌泉”)持有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896,13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0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江苏疌泉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47,1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5年1月16日,江苏疌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802%。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疌泉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江苏疌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股东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基于市场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疌泉”)持有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从6,896,131股减少至5,691,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08264%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江苏疌泉出具的《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UYHED37

  注册资本:人民币328,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9栋3楼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致芯方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01-25

  经营期限:2018-01-25 至 2029-12-31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13,373,910股增加至113,834,777股。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113,373,91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3,834,777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计划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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