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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2,456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77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280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9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吴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同意将“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296.62万元,以及“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649.6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2,456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77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280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其他收入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97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注:

  1. “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2. “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4.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控股”)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5. “其他收入”包含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房租代收,即房租采取关联方先行预付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给房东的方式以避免公司资金垫付;以及与关联方的专项经费划拨,主要系根据相关部门的实施要求,获批经费统一需由政府先拨付给项目牵头方(即关联参与单位),再由牵头方下发到公司。

  6. “其他支出”包括:公司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场地相关的水电费支出,由关联方为公司员工先行垫付员工宿舍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再由公司统一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费用与关联方进行结算;与关联方的专项经费划拨,主要系根据相关部门的实施要求,政府将获批的所有经费先拨付给项目牵头方(即公司),再由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

  7. 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8. 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二、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暨部分关联方调整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2,564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其他收入、支出的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16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2,695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及其他收入支出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7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和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大三箭齐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箭齐发”)、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序风科技”)分别签订时空业务、单分子测序业务的经销协议,同意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进行产品的经销和推广。其中,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的授权许可费用金额不超过1,179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三箭齐发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11,111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序风科技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8,988万元。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额度为3,409万元。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额度为778万元。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注:

  1、“其他收入”业务中包含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房租代收代付及专项经费划拨,房租采取关联方先行预付给公司的方式,公司再支付给房东,避免公司资金垫付。

  2、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三、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 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 基于裕策生物、思路迪、南京智茂、优思达、爱博物为非公众公司或处于拟上市阶段,财务数据保密,不便披露;

  2. 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成立。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采购服务、出租设备、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其他类的收入、其他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和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采购检测试剂盒,主要用于新测序平台临床试验及基因测序仪性能研究用临床样本制备。拟采购的试剂盒为目前市面已上市的能与公司测序平台兼容的唯一试剂盒,具有合格的资质,能满足新测序平台的临床试验要求。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采购工具酶、引物等原材料以及经销业务中需要向关联方采购的时空组学试剂盒、芯片等试剂耗材产品、纳米孔测序仪设备及试剂耗材等相关产品;以及公司员工在内部商城采购的农产品、护肤品、保健品及饮品作为接待礼品。对于经销业务所需向关联方采购的时空组学产品、单分子测序产品,其必要性主要为时空组学产品与公司的DNBSEQ测序平台具有高度协同性,可以促进公司在测序产业链的布局,为公司未来业务提供新的增长点;经销单分子测序技术的有关产品能够与现有业务形成互补,促进公司测序业务的发展。

  2、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采购服务,主要为员工体检服务、医生阅片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采购服务,主要为员工运动会内容。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采购服务,主要为后勤相关的客房、物业、维修、车辆等服务、IT运维服务、人才培养服务等内容,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应服务便利。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采购服务,主要为基因库机房和存储计算租赁服务、质检服务、生物样本库咨询服务、后勤相关的客房和会议室等服务内容。测序仪的研发、生产、测试、质控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数据,由于公司总部大楼机房尚未投入使用,大量数据迁移成本和风险高,后续投入使用后尚需评估搬迁的可操作性,因此继续租用基因库机房存储。

  3、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销售基因测序仪及配套实验室自动化设备、相关配套测序和建库试剂、备品备件及生物样本库等,主要系公司高中低全通量设备齐全,有助于华大基因进一步拓展深化全球市场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精准医疗检测服务和多组学科学技术服务,同时基于国内政策支持,加大国产测序平台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拓展深化领域合作。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销售测序试剂、芯片及配套建库试剂、耗材等,主要系公司测序平台已成熟地应用于生命科学及生物领域的科研研究,属于项目日常所需。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销售测序仪及配套测序、建库试剂、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微压氧舱等产品,主要系公司产品自动化程度高,测序仪及配套设备应用领域广泛,有助于下游客户制定更完善的方案,推动公安、司法及科研领域更广泛地合作和战略布局。

  向关联方猛犸基金及其子公司销售测序仪及配套测序、建库、提取试剂,主要系猛犸教育为国内各大科研院所、高校、中学提供一系列基于微生物、人趣味基因组等相关的培训课程,公司测序仪从外界环境要求和操作应用灵活性方面很好地满足了此类业务需求。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销售测序和建库试剂耗材等,主要用于日常科研项目研究。

  向关联方裕策生物及其子公司、思路迪及其子公司、BKK、优思达、三亚智数销售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自动化设备等产品,前述关联方均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属于常规业务开展。

  4、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华大科技控股体系、猛犸基金及其子公司、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华大研究院体系提供售后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设备维修、安装、维保、培训、基于公司设备和软件的软硬件升级服务和检测服务等相关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进行售后授权,主要为授权华大基因向特定客户针对特定型号的基因测序仪和实验室自动化设备对外提供售后服务。该授权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客户售后维保需求的沟通痛点,提高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效率,有利于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华大基因能够对外开展基于特定型号的基因测序仪和实验室自动化设备的售后服务的前提为公司对其进行授权,且许可范围仅限于华大基因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终端客户及其自用设备,不会抢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向关联方裕策生物及其子公司、思路迪及其子公司、三亚智数、BKK提供服务,主要为提供设备的维保及售后服务。

  5、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租赁房屋主要系基于工作便利性考虑,租用其部分公寓作为客房和员工宿舍使用。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租赁大鹏农科院场地以及青岛员工宿舍。

  6、 其他类关联交易

  其他收入方向主要系与华大研究院体系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关联参与单位,再由其拨付给公司,本年度公司预计将收到由华大研究院体系划拨的70万元经费。另一方面,因办公室的房屋租赁业主方只与一家法人签约,因此公司采取预收的方式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华大基因、爱博物公司收取预付的房租后再付给业主方。

  其他支出方向一方面主要系与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基因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本年度预计公司将划拨401万元经费给华大基因及华大研究院体系;另一方面为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分别统一缴纳电费、水费,主要系公司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的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场地,产权由公司、华大基因、华大控股、华大科技控股共同持有。受到供电线路、电表数量、供水管道等限制,公司与关联公司只能共用电表、水表,故各方共同决定由华大控股统一与深圳供电局签署供电合同、由华大科技控股统一与深圳水务集团签署供水合同,每月由华大控股、华大科技控股分别向供电局、水务局统一支付电费、水费,再与各产权方进行电费、水费结算。

  7、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向关联方华大基因出租设备,主要系出租由乳腺车、远程超声机器人组成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华大基因租赁公司的远程超声产品,发挥远程超声技术的优势,实现医患分离诊疗,用于民生或企业体检等场景。

  8、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向关联人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提供出租房屋服务等,出租房屋系公司名下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6楼产权,关联方出于开展业务的便利性,选择租用办公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和关联方开展业务的场所有明显的物理隔离,未因为租用房屋而出现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向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及华大基因提供出租员工宿舍、物业水电服务。出租房屋系公司名下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员工公寓A1栋,关联方基于工作便利性考虑,将其作为员工宿舍或客房使用。

  9、 授权许可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华大研究院和华大科技控股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华大研究院及华大科技控股将其拥有的时空一体机、显微镜、时空可视化试剂套装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技术秘密)授权给公司自行使用、制造、对外销售时空一体机、显微镜、时空可视化试剂套装相关产品(以上统称“被授权时空产品”或“终端产品”),该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为排他许可,排他许可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每季度经核算后的销售被授权时空产品的收入(不含税)的6%计算许可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五、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服务、租赁公司超声设备、租赁公司房屋,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服务、承租房屋以及专项经费的划拨和日常办公用的水电费结算,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开、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智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十、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华大智造”)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同意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毕,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2、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营销网点场地根据实际需求节省了场地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的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亦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对募投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费用控制和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适时评估整体项目投入进度,结合业务需求,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分阶段搭建信息化系统,现已达成项目建设目标。对于少量暂缓软件系统投入,公司后续将根据业务需要择机以自有资金建设。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两项募投项目均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0,296.62万元,以及“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649.6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单位:元

  

  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次注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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