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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其中核查激励对象中共有1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1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江苏华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张孝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杜秀梅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刚、翟基宏、高冬、沙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众和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徐州市铜山区久泰商务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拟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高爱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经公司确认,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超、艾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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