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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00万元到-50,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00万元到-53,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00万元到-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136,557.50万元相比,将实现减亏,预计减亏60,557.50万元至86,557.5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0,000万元到-5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100,099.66万元相比,将实现减亏,预计减亏20,099.66万元至47,099.66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557.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99.66万元。

  (二)每股收益:-0.574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经营亏损

  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化工市场需求走弱,公司尿素、聚氯乙烯等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尿素产品方面,受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尿素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15%左右,产品价格的下降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尿素产品毛利润不能完全覆盖公司成本及费用,导致公司亏损。

  聚氯乙烯产品方面,受聚氯乙烯市场低迷影响,公司聚氯乙烯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同比下降9%左右,产品毛利为负,加大了公司的亏损。

  2.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0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8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转发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年1月15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月15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平原化工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平原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平原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平原化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平原化工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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