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万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75,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理财、资管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委托理财期限:最短持有7天、6个月、固定期限;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银理财-稳富高信用等级同业存单指数7 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产品
2. 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诚享7天持有期23号理财产品B
3. 北银理财京华远见春系列诚享7天持有期24号理财产品C
4. 海通沪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华泰如意宝 2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万方添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万方添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中信资管-信信向荣乐享25号资产管理计划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上述购买的银理财产品资金由受托方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万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合计75,000.00万元,均为低风险理财、资管计划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5-00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基地”)负责“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基地与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460105103005GB02185
4、宗地坐落位置: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C0104-1地块
5、出让宗地面积:142227.16平方米
6、宗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95,576,70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预计有效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压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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