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整体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稳中有升,胶粘剂业务稳健发展;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亏损,相关情况和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遵循审慎性原则,将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子公司商誉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财务部门基于当前情况初步测算,拟计提商誉减值13,000.00万元至15,000.00万元。
2、报告期受市场环境因素的影响,电子信息材料、电子科技板块下游行业客户订单交付减少或延期,对公司采购量相应减少,同时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减少。
3、2023年度公司收购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负商誉产生营业外收入4,494.65万元,2024年度无此收益。
4、报告期内,福建新建成的生产基地正处于产能逐步提升阶段,对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融资贷款利息费用致其2024年亏损,进而影响公司本期业绩。
近几年,公司正处于科研战略、能力建设的投入期、核心技术攻关的提升期及规模化、产业化加速的推进期,公司紧紧围绕“新材料+电子科技”方向不断深化创新。总体来看,虽然公司业绩受多因素的影响不及预期,但公司积极应对挑战,抓住发展机遇,攻坚克难。随着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推进,以及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公司未来有望实现业绩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1)假设用总额2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2)假设用总额1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八)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546,246,082.8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96,238,242.77元,流动资产3,869,250,572.56元。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6503%、6.9055%、5.169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含)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 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992,669元;于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6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107,540元。
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唐山工控计划自2025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5、《贷款承诺函》。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发来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唐山工控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唐山工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控。截至本公告日,唐山工控持有公司86,026,0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唐山工控曾于2024年2月8日和2024年7月9日披露过增持计划(公告编号:2024-014,2024-0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增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唐山工控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增持康达新材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1)假设用总额2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2)假设用总额1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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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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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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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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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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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1)假设用总额2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2)假设用总额1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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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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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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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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