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的相关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注册申请。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核准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基金”或“公司”)主要股东;核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对国泰君安依法承接海富通基金15,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51%)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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