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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上海饰杰”)要约收购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交大昂立”)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申报代码:706095

  ● 申报价格:4.50元/股

  ●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上海饰杰向除上海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交大昂立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要约收购价格为4.50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交大昂立,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上海饰杰、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新诚”)、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农帮”)、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适贸易”)以外的交大昂立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进一步提高对交大昂立的持股,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交大昂立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照要约价格为4.50元/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74,357,000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上海饰杰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33,321,560元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并于2025年1月8日追加存入1,549,840元,合计34,871,400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5

  2、申报简称:交昂收购

  3、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4)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5)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38,746,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8,746,000股,则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8,746,000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五)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撤回预受要约的限制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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