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廖恒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廖恒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廖恒星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436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也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及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廖恒星先生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良好交接,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廖恒星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和战略规划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华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华腾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唐华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唐华腾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 真:0856-3238558
电子邮箱:cngrir@cngrgf.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67号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唐华腾先生个人简历》
唐华腾,男,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7月至2021年5月,曾任职于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2024年2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24年2月至今,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唐华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华腾先生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74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廖恒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廖恒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华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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