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健女士、葛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变更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健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张健女士,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变更公司副董事长情况
因工作调整,陈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雨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斯纬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张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张健女士简历
张健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安全应急部总经理、专职董事,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联合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斯纬先生简历
张斯纬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公司董事长,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鹰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公司董事,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鹰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斯纬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69%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补选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吕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