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因公事请假不能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梁柏松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人,所持公司股份数94,601,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4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人,代表股份84,46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4,028,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9人,代表股份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3,8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92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此外,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中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10,134,276股)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765,724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00人,代表股份1,96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52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9人,代表股份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0,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76%;反对10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9%;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1,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0%;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86%;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0%;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8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80%;反对10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0%;弃权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於君标先生、陈峰先生、倪小飞女士、景江兴先生、何中中先生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34,27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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