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募集资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月22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方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公司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和项目分类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研发总部项目、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和延期。
截至 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研发总部项目
研发总部项目计划总投资额6,65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653.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总部大楼的场地装修、购置实验室设备和预研中心设备,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
公司拟在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购置的具体设备清单进行调整,同时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此外,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母公司(即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本次增加母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二)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5G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2,210.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4,018.48万元,主要进行5G标准模块、5G智能模块、5G车规级模块等产品的产业化研发,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2月。
公司拟在5G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对5G标准模块、5G智能模块和5G车规级模块产品开发项目进行投入,并对5G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各项目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一)研发总部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设置了研发中心,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了部分实验室设备和预研中心设备,同时还通过短期租赁设备测试、委托外部测试机构测试等方式来保障研发任务的正常开展。研发总部所需购置的设备均为与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相关的研发测试设备和中试设备。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将顺应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的融合趋势,研发AI模组、边缘计算终端等新产品,对云平台软件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进,并针对城市物联感知等特定行业训练垂类模型和进行推理,因此拟对实验室和预研中心的设备类型和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研发中心和研发人员的地理分布,拟将设备部署在深圳市龙华区和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目前,公司已对拟购买的设备进行严格选型,鉴于设备清单调整事项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方能实施,且采购、安装和调试周期约为2-3个月,因此公司拟将研发总部项目的结项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深化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方面的布局,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5G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随着5G产业链的发展,5G测试设备的供应商增加,部分测试设备实现了国产替代,设备价格持续下降,因此公司购置设备所需预算也相应降低。而公司研发的5G模组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客户,主要且优先涉及Sub-6GHz技术的相关测试设备,部分毫米波技术的相关测试设备需求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保障,因此公司拟削减对毫米波相关测试设备的投入,并拟相应调减设备购置的投入。
目前,5G在物联网领域的发展进入新阶段,5G技术在持续发展,5G RedCap、5G-A技术开始规划化商用,5G的应用市场也在持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城市物联感知市场和移动宽带物联网市场深化发展,低空经济、机器人等新应用市场也在涌现,因此公司拟对5G募投项目继续投入,增加对基于国产芯片的5G模组、5G RedCap模组、5G-A模组、5G AI模组的研发投入,并拟相应调增产品开发服务费的投入。
此外,公司5G模组将主要围绕国产芯片来研发,而国产芯片平台的授权费用较海外芯片平台的授权费用少,5G模组研发成功后主要面向中国市场销售,而中国的测试认证费用较海外的测试认证费用少,因此拟调减测试认证费用金额。
5G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公司出于降低外部风险的考虑放缓开拓欧美模组市场的进程,因此部分5G产品的开发进度和测试认证进度有所放缓,对毫米波相关测试设备的投入也放缓,因此项目投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延后。
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业务结构,满足未来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人工智能是全球产业和技术发展的重大引擎,其与物联网无线通信产业的深度融合也赋能了更多传统行业,推动了市场需求的发展。IoT Analytics报告显示,2024年排名前10的物联网用例中,有9个与智能运营和智能供应链场景有关,这些场景涉及机器学习、机器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包括流程自动化、质量控制与管理、能源监控、实时库存管理、运营规划与调度、资产性能优化等, 人工智能融入物联网设备也是2024年最重要的技术趋势之一。IoT Analytics还预测,2024年至2030年期间,在Cat 1 bis和5G的推动下,物联网蜂窝通信连接数将以15%的复合增长率保持增长,这期间5G物联网连接数将以44%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尤其是5G RedCap在性能和成本上平衡的优势,将成为5G连接的主力,2025年将标志着5G RedCap连接的首次商业化。
公司自2016年以来始终按照云管端架构布局和发展,2023年以来顺应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的趋势,延伸云业务链条,发展存算服务器业务,形成了覆盖数据采集、传输、计算、存储的自主可控解决方案,并在城市物联感知等领域建立起了先发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这一架构进行发展,探索特定垂直行业大模型的训练与推理,提升公司软件产品的收入占比和综合毛利率,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而研发总部项目的设备将为此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继续实施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紧跟低空经济等新市场以及5G相关新技术发展所衍生出的新需求,开发出基于国产芯的5G模组、5G RedCap模组(属于标准模组)、5G-A模组、5G AI 模组(属于智能模组)以及以“通信+传感”为基础的核心板,有利于公司持续巩固在现有优势行业的领先地位,并抢占智能驾驶、低空经济等应用行业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务领域拓展和业务结构优化,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2.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细分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细分市场份额的提升以及经营业绩的增长,均以研发为基本动力,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形成同时具有市场和技术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购置研发总部项目新设备,有助于形成垂类模型等产品和云平台软件的优化,与无线通信产品搭配使用,能提升设备性能、降低设备功耗、促进设备运营自动化和预测智能化,从而进一步增强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的竞争力。
对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继续投入,与中国5G技术的发展趋势相符,也与智能驾驶和低空经济等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相符。基于国产芯的5G模组和5G RedCap模组主要面向中国市场,其价格较普通5G模组更低,更有利于5G在传统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对4G模组形成替代,从而增加收入和利润,此外还能降低外部供应链不确定性风险;5G-A模组和5G AI模组的通感和计算能力更强,主要在智能驾驶和低空经济上应用,这些5G模组和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抓住5G新发展机遇,增加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水平
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在持续且快速迭代和发展,原有的4G Cat.4的部分应用场景正向Cat.1和5G RedCap迁移,5G技术也为了适配不同应用场景出现了轻量化(5G RedCap)、通感一体化和无源物联化(5G-A)、智能化(5G+AI)方向发展,因此公司需要持续投入5G研发项目,提升创新能力,积累更多与5G相关的核心技术。同时,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正在深度融合,衍生出更多新需求和技术创新,公司只有紧随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持续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才能保持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是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都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此外还推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支持性政策,推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化应用。
2024年11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出台了《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底,构建形成“能力普适、应用普及、赋能普惠”的发展格局,全面实现5G规模化应用。方案还指出,推进5G赋能生产经营提质升级,包括5G与工业互联网、电力、矿山、油气、交通等行业的结合,推进5G助力公共服务普惠升级,包括5G与政务服务、数字教育、社会治理、文旅、卫生健康等行业的结合,构建5G-A产业链,深化5G+AI赋能行业智能化变革等。未来几年,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将继续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同时也将继续受益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所增加的需求。
2.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而高效的研发团队,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领域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优势
公司重视研发团队建设,目前在深圳、西安和东莞设立了研发中心,研发部门和体系健全,公司内部以工程师文化为主。公司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平均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较高的研发能力,形成了产品和技术创新的前瞻性思维,此外还能深度认识不同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不同应用场景对无线通信和人工智能的差异化需求,因此能够对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指导。
自公司实施云管端架构以来,除了在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研发上取得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外,还在云产品的研发上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在5G模组和解决方案方面,公司已推出多款5G模组,覆盖高通、海思、展锐等芯片平台,应用于智能电网、智能驾驶、移动宽带、低空经济等领域,公司因此积累了丰富的5G技术,并形成了多项核心应用技术、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为未来继续研发5G产品奠定了基础。在云产品方面,公司的云平台软件服务于城市物联感知领域的政企客户,云基础设施服务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大客户,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不仅参与了数据治理和存储等方面标准的制定,为提升供应链韧性做出贡献,还建立起对特定行业在人工智能方面需求的理解,并开始针对城市物联感知领域部分应用场景训练垂类模型,积累了相关技术和经验,为未来在更广的范围训练和推理奠定了基础。
3.公司拥有高效的产业链供应体系和稳定且优质的客户群体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深度理解了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并对产业链供应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供应商和生态链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无线通信模组的供应链体系完备,云产品的生态链也在持续加强,这使得公司的市场响应速度高,而且能够快速、高效地满足客户需求。此外,公司还与产业链合作方共同提升供应链韧性,降低外部不确定性风险,提高面向中国市场的自主可控产品的供应效率。
公司凭借其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竞争优势、雄厚的研发实力以及市场拓展能力,在智能电网、智能驾驶、城市物联感知等应用行业积累了较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公司的销售模式也让公司能够更加深入地挖掘客户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方面的需求,公司也以此为基础积攒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营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的优质客户,这些客户既可以帮助公司保障竞争优势,又能改善公司利润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五、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总部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募集资金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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