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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2、 债券代码:127022

  3、 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4、 回售价格:100.41元/张(含息、税)

  5、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1月3日

  6、 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

  7、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2月12日

  8、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2月13日

  9、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2月14日

  10、 回售申报期间“恒逸转债”将暂停转股

  11、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变更募投项目的回售,“恒逸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2、 风险提示:

  (1)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1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恒逸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恒逸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在“恒逸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恒逸转债”转股价格(9.20元/股)的70%,且“恒逸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逸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恒逸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0%(“恒逸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的票面利率),t=100天(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月24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5%×100/365=0.41元/张,由上可得“恒逸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4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28元/张;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1元/张;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1元/张。

  (三) 回售权利

  “恒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恒逸转债”。“恒逸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恒逸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2月1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2月1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2月14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恒逸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恒逸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2月10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 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 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二、 可转债暂停转股情况

  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恒逸转债”(转股价格9.20元/股)的70%,且“恒逸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逸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恒逸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1月24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5年2月7日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2月10日)起,“恒逸转债”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2”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2、债券代码:127067,债券简称:恒逸转2

  3、转股价格:10.41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1月27日至2028年7月20日

  5、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恒逸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恒逸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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