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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与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数据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各类因素影响,公司整体项目销售下滑,本期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本年结转利润减少;二是公司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的同时,部分项目因融资逾期未归还,导致符合利息资本化的项目及对应的金额减少,对应有息负债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三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减值进行初步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四是受公司流动性风险持续影响,公司继续计提相应违约金等损失。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亿元--250亿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股票交易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公司本次重整投资的所有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已经确定并签署完毕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且均已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第一期履约保证金。公司已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并拟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后续公司将加快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筹备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

  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4年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和(2024)渝05破118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准时召开,并于当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准时召开,并于2024年8月9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4、2025年1月23日,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管理人通知,将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星期二)及2025年2月18日14时30分(星期二)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具体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会议召开方式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之前,会收到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电脑端需要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手机端需要通过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的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进入参会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三、会议登录测试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提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开通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时至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晚上22时。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转“3”再转“3”)。

  四、 会议议程

  (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3、管理人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

  4、债权人会议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并表决;

  5、管理人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6、债权人会议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分组表决;

  7、回答债权人提问;

  8、公司作关于本次重整的表态发言。

  (二)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补充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3、管理人作《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

  4、债权人会议审议《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并表决;

  5、管理人作《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6、债权人会议审议《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分组表决;

  7、回答债权人提问;

  8、重庆金科作关于本次重整的表态发言。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设有表决事项,分别涉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和《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各两项议案的表决。会议表决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表决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审议相关议案、尚未完成表决的进行投票表决。

  六、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若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亿元--250亿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股票交易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亿元--2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4号)。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9.3.3条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数据是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后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 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9.3.4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届时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

  2、 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时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周二)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现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2日

  (六)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管理人代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聘请的律师;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需在2025年2月14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证券事务部,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毛雨、夏仁凯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 风险提示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若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现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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