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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4.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84元/股,最低价为21.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4,50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8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97,045.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减少,股本结构相应变化。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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