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丹青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42,661,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93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1,72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72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1,72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1,052,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4%
1.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991,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晓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
1.02.候选人:选举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7,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0%。
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本荣、杨育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晓波女士、赖瀚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外,赵晓波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赖瀚琪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独立董事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25年1月23日起正式生效。因连续任期已满六年,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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