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113682 证券简称:益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高毅先生提名,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顾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顾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顾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附件:
顾伟先生简历
顾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1月出生,投资经济学学士。曾任苏宁易购通讯事业部总经理,苏宁华南区副总裁,苏宁通讯事业部总裁,苏宁线下运营总部总裁,苏宁零售云总裁,苏宁易购高级副总裁;海信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与降级,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68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16,688.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3月12日
2、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3、邮编:410000
4、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5、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6、邮箱:ir@yfdyf.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范炜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龙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聘任顾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或降级,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6,688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或降级,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6,688股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回购数量:11,424股,回购价格:13.98元/股;
回购数量:5,264股,回购价格:15.13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3、202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披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
4、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降级的五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而离职或者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共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级,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88股,其中11,424股为首次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为13.98元/股;5,264股为预留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为15.1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万元(不包括按相关约定应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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