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6,478.44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或“原告”)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债务提供了金额为6,4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前述债务,债权人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归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各担保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中担保人东望时代以6,400万元为限承担保证责任。2024年6月,公司获悉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567,000股股票被变价执行,公司证券账户内约6,478.44万元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095;临2022-044;临2022-140;临2023-091;临2023-094;临2024-005;临2024-035;临2025-003及定期报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11380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代偿款64,784,438.9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5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原告同意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10,000,000元,于2025年3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15,000,000元,于2025年4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39,784,438.9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若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按约及时足额履行,则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若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建设持有的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43%股权[股权数额36,12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东阳三建44.65%股权[股权数额37,502.4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广厦建设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被告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82,86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共同负担,限于本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的1,480万元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公司于近日获悉,因该担保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将对前述抵押房产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
1、公司抵押房产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产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抵押房产为广厦建设在工行西湖支行1,480万元债务提供了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债权人变更,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工行西湖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担保案件的执行需要,杭州中院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抵押房产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4-016;临2025-001;临2025-010)。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杭州中院将对抵押房产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拍卖公告》及在拍卖平台发布的公告,杭州中院将于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对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不动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抵押房产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目前该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产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7,600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或“原告”)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诉讼请求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债务提供担保,后此案件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2024年11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对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7,600万元,代偿款项支付后,公司依法取得追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1)。
根据公司与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合同,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此外,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4.65%股权;广厦建设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反担保股权均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上述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债务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复息等)及实现债权、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后因各被告拒不履行反担保责任,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浙0783民初1336号
涉案金额:7,600万元
起诉时间:2024年12月11日
受理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判令广厦控股立即归还东望时代代偿款人民币76,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总额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3%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东望时代对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44.6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对广厦控股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36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广厦控股确认尚欠原告东望时代代偿款76,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原告同意被告广厦控股于2025年2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10,000,000元,于2025年3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30,000,000元,于2025年4月15日前支付代偿款36,000,000元及利息。若被告广厦控股按约及时足额履行,则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若被告广厦控股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东望时代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43%股权[股权数额36,12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控股持有的东阳三建44.65%股权[股权数额37,502.4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10,900元(已减半计取),由被告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共同负担,限于本民事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但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尚在履行过程中,履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本次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的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方的债务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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