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等。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在有效期及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最近一期数据为2023.12.31经审计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2MA0QKNJ46E

  法定代表人:肖庆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工业园腾跃路23号

  主营业务: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抵押物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计划系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科技”)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发行价格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90,048,192.00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1,385,972.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8,88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08,869,83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予以确认。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现金管理金额、期间、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在有效期及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担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次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就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公司关联人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盐城瑞鼎”、“宁夏瑞鼎”,合称“瑞鼎”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瑞鼎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6,500万元。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增值税合同总金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增值税合同总金额。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采购总额数据。

  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57321674K

  成立时间:2004-01-02

  法定代表人:马丙仁

  注册资本:350.16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化学品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54.23万元,净资产为3,796.2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47.23万元,净利润653.2万元。(单体,未经审计)

  宁夏瑞鼎系盐城瑞鼎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TW6XF

  成立时间:2020-05-12

  法定代表人:封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启源路东侧、复兴路南侧

  主营业务:化学品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814.92万元,净资产为5,559.0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561.08万元,净利润407.73万元。(单体,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盐城瑞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股18.56%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人。周菡语已于2020年7月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的所有股权,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与其交易视同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产品。交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基于公司年度框架协议售价与瑞鼎进行谈判确定年度采购单价基准,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具体订单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人的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尚未签署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主要向瑞鼎采购相关产品,以满足下游染发剂生产企业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与瑞鼎合作年限较长,瑞鼎供应的相关产品质量始终处于稳定水平,因此在公司产能较为紧缺的背景下,与瑞鼎的合作可以使公司专注于自身重要产品的生产,而无需为解决相关产品原料供应、品质波动等问题花费过多精力。

  2、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业务开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 申请额度为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做套利性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任一时点合计,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5、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8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民和路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23A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8日

  至2025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3、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如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5、股东或代理人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2、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周能传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0571-88391332

  电子信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