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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实际回购股份起始之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终止之日与前述日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8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99%,购买的最高价为35.50元/股,最低价为25.58元/股,回购均价为30.3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7,861.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7月2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回购股票总计588,000股,其中450,000股用于盛邦安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为138,00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1、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88,000股,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450,000股用于盛邦安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存放138,000股。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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