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2024年2月7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7日起,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02.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44.9325 万股的比例为1.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88 元/股,最低价为8.06 元/股,回购均价为 9.9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9.4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的《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45,4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6月2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 633, 750股变更为136,488,325股。

  2、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488,325股变更为136,449,325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02.53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