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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展本次回购。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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