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发行中期票据利率确定(即与中期票据利率一致)。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将积极关注曹妃甸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永续中票(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其注册发行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已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发行中期票据利率确定(即与中期票据利率一致)。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为参考,根据2024年9月至12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2.0%至3.0%之间。
曹妃甸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曹发展公司”)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公司持股51%,河北建投持股29%,唐山曹发展公司持股20%。
(二)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张旭蕾、谭建鑫回避表决。曹妃甸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曹妃甸公司是本公司关连附属公司。本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关连交易。由于本次借款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率达到5%或以上,本次提供借款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综上,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提供借款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为降低控股子公司曹妃甸公司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作为曹妃甸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了解曹妃甸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栾涛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河北建投持股29%,唐山曹发展公司持股20%。
曹妃甸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披露日,曹妃甸公司资信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妃甸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管,故曹妃甸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曹妃甸公司未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且无第三方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曹妃甸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二) 借款金额及期限:
1. 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 借款期限为不超过5年,与中期票据基础期限保持一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中期票据基础期限的到期日。曹妃甸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于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过借款协议的借款期限。
(三) 利息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照发行中期票据利率确定(即与中期票据利率一致)。在借款协议有效期内及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间,如因任何监管规定导致中期票据利率变化,则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借款自中期票据计息日起计息,按年付息。
(四)提款
曹妃甸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十日向公司报送提款计划,并提前三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提款通知书。如曹妃甸公司需对提款计划进行调整,应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中期票据发行产生的中介手续费(包括承销费、专项审计意见费用、债项评级费用等)由曹妃甸公司承担,并于首次提款日向公司支付或由公司从曹妃甸公司的提款金额中代为扣减。如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涉及其他用途,则曹妃甸公司应按照借款金额占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比例分摊中介手续费。
(五)还款
1.曹妃甸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曹妃甸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公司对曹妃甸公司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曹妃甸公司可以提前还款。曹妃甸公司提前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约定利率计收利息。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利息。
3.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曹妃甸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曹妃甸公司在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4.如曹妃甸公司信用状况恶化,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取消对曹妃甸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完成中期票据发行,且提供借款不违反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及相关监管规定;
3.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4.曹妃甸公司向公司偿还完毕根据双方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由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公司作为曹妃甸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密切了解曹妃甸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必要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调整优化融资结构。在利率下行的市场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不超过曹妃甸公司目前存量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成本,以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并以此置换曹妃甸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将有利于降低曹妃甸公司的融资成本,减少其融资压力,并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本公司向曹妃甸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亦有助于其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而提升其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按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借款规模测算,本次提供最高25亿元借款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总余额为492,252.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永续中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张旭蕾、谭建鑫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上述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1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509,134.98兆瓦时,同比增加0.39%。截至2025年1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1,509,134.98兆瓦时,同比增加0.39%。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1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输/售气量67,707.2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9.96%,其中售气量61,670.85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9.22%;代输气量6,036.35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6.74%。截至2025年1月31日,累计完成输/售气量67,707.2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9.96%,其中售气量61,670.85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9.22%;代输气量6,036.35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6.74%。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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