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晶晨股份
股票代码:68809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489号铜锣湾广场一期22楼22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2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名称: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2)注册资本:1万港币
(3)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2007年10月8日
(5)主营业务: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
(6)主要股东:Amlogic Holdings Ltd.持有100%股权
(7)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489号铜锣湾广场一期22楼22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
1、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2、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2025年2月7日,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加便利化公司全球业务开展,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通过询价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以及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0.56%减少至22.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3,678,195股、1,892,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9%、0.45%;于2024年7月4日、2025年2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分别减持公司12,479,096股、16,330,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8%、3.90%。
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2,541,0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1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23年4月28日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921,7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0.5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晶晨股份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签署日期: 2025年 2月 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签署日期: 2025年 2月 7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晨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2.7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6,330,657股。
●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有晶晨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为晶晨股份控股股东;晶晨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一致行动人通过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间接持有晶晨股份6.05%的股份,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其间接持有晶晨股份3.90%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公司92,541,0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56%减少至22.10%。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有晶晨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5%,为晶晨股份控股股东;晶晨股份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一致行动人通过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间接持有晶晨股份6.05%的股份,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其间接持有晶晨股份3.90%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5年1月24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公司92,541,0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56%减少至22.10%。具体情况如下:
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3,678,195股、1,892,7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89%、0.45%;于2024年7月4日、2025年2月7日通过询价转让分别减持公司12,479,096股、16,330,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8%、3.90%。
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9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201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月2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72.7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633.0657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