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辞职等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8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95,525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26,556,821元减少至人民币8,715,671,2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统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0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孙少军
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34,09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6,69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89%。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2,99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5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69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3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2,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40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1%。
(二)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0,400,89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3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2,999,54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2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2,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401,35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7%。
(三)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669,86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3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选举黄维彪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黄维彪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
黄维彪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
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
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H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未参与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的监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宋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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