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敖东”)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收到德皓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德皓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夏福登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德皓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现委派赵幻彤女士接替夏福登先生作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幻彤女士,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德皓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68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赵幻彤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且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质证明、身份证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2.01%;下限为1,2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5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11月1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001、2025-006);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513,800股,占公司2025年1月3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966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8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5,418.42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或回购的股份未全部出售,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若按公司2025年1月31日总股本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全部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案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收到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GF[2025]012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相关信息
企业名称: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
检查范围:前处理三车间(工业园)中药饮片生产线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燀制、煅制、炒制、制炭、煨制、炖制、炙制)、提取三车间(工业园)中药提取生产线中药提取、提取车间(工业园)动态提取生产线中药提取、固体一车间(工业园)干法制粒生产线颗粒剂、中药前处理车间中药前处理生产线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中药提取(含发酵)生产线中药提取、固体一车间(工业园)煎膏剂生产线煎膏剂
检查类型: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结论:认为延边药业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延边药业本次顺利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表明延边药业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保持稳定的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可靠、放心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相关用药需求。
由于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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