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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第二期)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至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2.0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05元/股调整为21.85元/股。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2025-001、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14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最高成交价为21.27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5.92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支付的总金额99,995,923.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27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5.92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均低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披露义务。

  七、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5,142,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按照截至2025年2月7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尚未授予,故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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