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340,000,000元变更为401,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40,000,00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上市后,登记机关变更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措辞调整、不涉及实质变动,变更后的条款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1.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园区(自主申报) 2.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施家湾632号(自主申报))”。
三、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本次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购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将存放于相应该等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前述要求。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合理担保,公司将为经过严格筛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拟审议担保额度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拓宽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前述要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有融资租赁业务需求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2,4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0.84%;该等对外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发生金额为33,0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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