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48人,代表股份533,116,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814%。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04,407,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股份28,709,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41人,代表股份28,709,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2%;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55%;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96%;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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