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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阿特斯”)为被告,其中公司为被告一,常熟阿特斯为被告二。

  ● 涉案金额(原告诉讼请求)合计:10.58亿元,并承担案件涉及的维权合理支出及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将依法坚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也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苏知民初4号、(2025)苏知民初5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就专利权纠纷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608131455L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被告一: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91330112T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被告二: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0852143Y

  住所:常熟市辛庄镇杨园长盛路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二) 事实与理由

  原告声称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原告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及2024年3月4日从上饶新源越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自韩国LG公司)受让取得的两项涉案专利(第ZL201710975923.2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模块”、第ZL201510892086.8 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行为,并销毁相关产品库存、设备及相关模具;

  (2) 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人民币10.58亿元;

  (3) 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的其他情况说明

  天合光能起诉的两项中国发明专利分别为:第ZL201710975923.2号“太阳能电池模块”(以下简称“专利1”)、第ZL201510892086.8号“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简称“专利2”)。

  针对专利1,天合光能曾于2024年5月以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常熟阿特斯的部分光伏组件产品向上海洋山海关提出了扣货申请。经常熟阿特斯提出放行申请并说明不侵权理由后,货物顺利通关放行。同时,常熟阿特斯于2024年8月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了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正在审理中。

  针对专利2,天合光能于2024年10月就该专利2对应的美国同族专利,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了公司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了337调查。目前,特拉华州联邦法院的案件已暂时中止,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决。而根据最新案件程序通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在2025年10月对本案进行审理,2026年1月做出初裁,2026年5月做出终裁。针对相关专利,同属于被告方的印度Adani公司和中国的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公司在密切关注。此外,常熟阿特斯也于2024年11月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了专利2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也正在审理中。

  由于天合光能在2024年5月申请海关扣货之后一直未在法院起诉,常熟阿特斯遂于2024年11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针对专利1、专利2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受理了案件并确定了首次开庭时间,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482号、1483号。

  另外,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合光能侵害阿特斯的两项专利权,案号分别为(2024)苏05民初1385号、(2024)苏05民初1399号,在该两个案件中公司要求天合光能停止侵权,并向公司合计赔偿人民币1亿元。目前这两个案件仍在进行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天合光能基于该两项专利向公司及常熟阿特斯合计索赔超过10亿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坚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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