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经债权人推荐,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2025年2月11日,因经营需要,公司提请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向哈尔滨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召开。
二、召开方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参会:
(一)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二)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注意:仅支持智能机,老人机无法参会,推荐使用手机微信浏览器。
(三)关于网络会议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
2025年2月12日,重整案件信息网将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登记的一名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发送用户名账号及密码。用户名账号以短信发送的账号为准,密码为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动态密码,因此临时管理人无法提供账号密码查询服务,请各位债权人务必牢记各自的账号密码,谨慎保管账号,以免影响参会。
每一位指定参会人对应一个用户账号和密码。同一位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该债权人账号登录后所代表的债权额为多笔债权之和;一笔债权留有多个手机号码的,将仅向其中一个号码发送账号和密码;多家债权人委托同一位代理人的,该代理人手机将收到代理人自己的账号密码短信,登录后可显示其所代理的所有债权人信息。
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因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手机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无法接收用户名账号密码及参会通知,影响债权人参会及表决的,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四)用户名账号测试
债权人收到短信平台短信告知其用户名和密码后,可根据短信中的账号和密码提前登录网站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并查阅、下载相关会议资料。2025年2月20日22时网站测试通道关闭,请相关债权人及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
三、会议议程
第一项:临时管理人作《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二项:临时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三项: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
第四项:表决《共益债融资方案》
第五项:表决《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议案》
第六项:表决《关于设立东方黑峪(海南)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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