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全称: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股票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5年2月18日
一、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审议程序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力帆科技”变更为“千里科技”,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2025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汽车业务逐步恢复,整体经营平稳发展,为改善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三、 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5年2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注册资本:肆拾伍亿贰仟壹佰壹拾万零柒拾壹元整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01日
法定代表人 :印奇
住 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自2025年2月18日起由“力帆科技”变更为“千里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1777”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张书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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