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6,448,498.93元(含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的利息损失、律师费,不含后续利息损失、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盈余分配纠纷
案号:(2025)浙0783民初2149号
涉案金额:16,448,498.93元
起诉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受理时间:2025年2月7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1、诉讼案件的事实
根据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农商行”或“被告”)发布的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东阳农商行2020年度至2023年度应向公司分配利润合计15,216,789.88元。因东阳农商行拒绝按各个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利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案件的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分红款3,689,262.72元及利息损失479,747.62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689,262.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度分红款4,597,388.96元及利息损失420,948.43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4,597,388.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度分红款3,405,473.30元及利息损失185,238.84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405,473.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度公司分红款3,524,664.90元及利息损失65,774.16元(已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以后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524,664.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用80,000元;
(6)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1号西侧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湖支行”)1,480万元的债务提供了抵押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债权人变更,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工行西湖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上述担保案件的执行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月24日10时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于2025年2月11日10时至2025年2月12日10时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4-016;临2025-001;临2025-010;临2025-014)。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显示的拍卖结果,公司抵押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抵押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相关资产可能面临继续被划扣、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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