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吕婕、独立董事胡旭东、王淼、屠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永02转债”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芸、吕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及2025年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9.70元/股,根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永02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公开发行了610.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1,054.70万元,存续期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限为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1,054.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永02转债”,转债代码“11365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永02转债”自2023年2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永02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0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86元/股;因实施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7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70元/股)的90%(即8.73元/股),已触发“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及2025年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永02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9.70元/股),则“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5元/股)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61元/股)的较高者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9.7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永02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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