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70,669,6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01%。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70,494,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8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175,3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2,655,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2,480,3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4人,代表股份175,3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以下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0,4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胡颖妮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6,48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83%。
1.02关于选举彭智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28,5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彭智花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4,5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66%。
1.03关于选举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28,5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洪海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4,5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66%。
1.04关于选举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1,4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吴月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7,4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8%。
议案2.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成群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0,47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成群善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6,4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81%。
2.02关于选举李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28,58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李红喜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4,58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70%。
2.03关于选举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1,47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刘慧芬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7,4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8%。
议案3.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0,46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0%,胡巍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6,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81%。
3.02关于选举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70,531,4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刘婉莹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517,5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66%。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正伟、李玲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029号
致: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李玲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9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8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视频参加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颖妮、彭智花、洪海、吴月平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0,4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6,48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583%。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选举彭智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28,57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4,5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洪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28,57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4,5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6866%。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1,47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7,47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成群善、李红喜、刘慧芬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选举成群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0,47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6,47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李红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28,58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4,58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687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1,47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7,47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958%。
表决结果:当选。
3.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胡巍、刘婉莹担任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胡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0,469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6,47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581%。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选举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70,531,49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9.8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2,517,5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选举票数总数的94.7966%。
表决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律师:
魏天慧 覃正伟
李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2月1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胡颖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胡颖妮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洪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波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1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长:胡颖妮女士
非独立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
独立董事: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且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胡颖妮女士
2、副总经理:洪海先生
3、财务总监:彭智花女士
4、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陈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彭智花女士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
五、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在第三届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和张崇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1、胡颖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1998-2003年担任湖南省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03-2012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6月至今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颖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755,565股股份,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5,2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5,8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118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湘仲先生为父女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胡颖妮女士控制下的企业,胡颖妮女士持有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6%的份额,除此之外胡颖妮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颖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颖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颖妮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彭智花女士,出生于1978年8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审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职称。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凌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6年1月至2023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彭智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智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智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洪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洪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洪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洪海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陈波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以前在娄底永盛玻璃厂任销售主管;2007年至今,历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内勤、品质部班长、财务出纳、会计、供应链专员和公司文员等职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陈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波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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