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9%)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刘风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1,63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风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及减持情况: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0日-2025年6月9日)。
5.股份来源:刘风华先生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股份来源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风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刘风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风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刘风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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