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蔡辉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辉嘉先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蔡辉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辉嘉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 蔡辉嘉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及诚信行为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 截至目前,蔡辉嘉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权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蔡国智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总经理之日止。
一、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蔡辉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蔡辉嘉先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蔡辉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蔡辉嘉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蔡辉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蔡辉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台湾,本科学历。蔡辉嘉先生1992年1月至1995年5月,任华隆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5年6月至2016年6月,历任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课长、代副理、经理、部经理、副处长、副厂长、厂长、协理;201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营运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辉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通过合肥晶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万股,通过合肥晶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6.27万股,通过中金丰众4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2.36万股。离职后,蔡辉嘉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蔡辉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参与研发项目的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蔡辉嘉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蔡辉嘉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及诚信行为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上述相关协议,蔡辉嘉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蔡辉嘉先生有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蔡辉嘉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蔡辉嘉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1,62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34.66%。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辉嘉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力量充足,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加强研发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蔡辉嘉先生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及诚信行为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蔡辉嘉先生的离职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2、蔡辉嘉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蔡辉嘉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蔡辉嘉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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