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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2月1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2月1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4、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5、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2月13日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25年3月5日到期。

  ●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540.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2,898.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4,540.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6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62,898.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25年3月5日到期。

  四、本次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近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走弱及消费持续低迷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融资渠道收窄,资产处置进度缓慢导致资金回笼未达预期,公司债务负担持续加重,流动资金紧张,存在债务逾期、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及诉讼等情况。由于前述原因,公司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下一步归还计划

  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六、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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