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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2月13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上述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和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已扣除2024年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善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移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涉及的激励对象应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刘妍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

  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及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将以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及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2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30元/股,最低价为4.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8,522.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补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补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发来的《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用途:仅用于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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