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2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纬八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毕丽娜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为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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