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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合计持有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939,182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先进制造基金及京津冀基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先进制造基金

  

  2、京津冀基金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智航

  股票代码:688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2楼C区206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2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5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2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先进制造基金与京津冀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同一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二者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进制造基金持迪哲医药(股票代码:688192.SH)26.08%的股份,持何氏眼科(股票代码:301103.SZ)6.74%的股份,持归创通桥(股票代码:2190.HK)6.20%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津冀基金持恒工精密(股票代码:301261.SZ)9.00%的股份,持纳科诺尔(股票代码:832522.BJ)8.57%的股份;持交控科技(股票代码:688015.SH)1.85%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持交控科技3.71%的股份,二者合计持股5.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先进制造基金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46,9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以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93,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京津冀基金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46,9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以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93,9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指截止天智航2023年4月7日披露《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智航无限售流通股48,42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其中,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4,21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京津冀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4,21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智航无限售流通股44,939,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974%。其中,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469,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京津冀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46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3,48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智航无限售流通股44,939,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9974%,低于1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高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高国华

  2025 年 2 月 18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高国华

  2025 年 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高国华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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