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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48%。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9,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93%,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50212T00001701),为罗定雅达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757XY250212T000017)项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罗定雅达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范围: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罗定雅达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原签有编号为757XY2024005396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罗定雅达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罗定雅达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罗定雅达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罗定雅达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对罗定雅达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罗定雅达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罗定雅达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罗定雅达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应罗定雅达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罗定雅达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罗定雅达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8、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9、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48%。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9,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9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50212T00001701)。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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