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更、陈宏良、顾鑫、赵继成、季军、朱昱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陈更、陈宏良、顾鑫、赵继成、季军、朱昱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陈更、陈宏良、顾鑫、赵继成、季军、朱昱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
● 财务公司是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按协议约定开展存款(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及融资租赁、结算、其他金融业务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常短期借款余额为39,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3,535.32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更先生、陈宏良先生、顾鑫先生、赵继成先生、季军先生、朱昱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正华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权结构: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6%股权,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4%股权,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 、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合计52,088,931,068.1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57,227,779.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甲方同意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1.6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
2.1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 本协议期间,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最高可为甲方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的 R1年期□5年期以上LPR减 10 个基点的优惠。
3. 结算服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3.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业务。
4.1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6.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除非一方或双方书面明确提出不续签,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以此类推。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一步满足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的收入、利润也不依赖此关联交易,此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由银保监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6日
至202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8203960
传真:0543—8203962
邮编:256602
联系人: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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