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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2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57.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3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1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5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到。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决定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57.92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92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及稳定性,公司技术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57.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关于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至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完结。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悦安新材本次作废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2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92万股。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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