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307.56万元(含本次)。(2)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岩新能源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洛阳新星向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2、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10,0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0.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6.00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米)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70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6、注册资本:21,109.4299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2年7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损失等全部债权。
7、保证期间:(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按照法律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乙方同意的, 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主合同约定分期分次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松岩新能源与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307.5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4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5,307.5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5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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