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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子公司、 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3193.12517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2025年2月24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2024)粤0304民诉前调90497号),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因与国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要求其返还货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合计3193.125179万元,并要求国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开宇,董事长

  被告一: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71号3幢3层343室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

  被告二: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302号

  法定代表人:杨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案件审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深圳前海诉称:2019年4月4日,深圳前海与湘电上海国贸签订采购银星牌木浆的《采购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人民币4995.18448万元,同日,深圳前海因该批木浆收到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押金999.036896万元,湘电上海国贸未能如期履行发货义务。后该批木浆涉及刑事案件,深圳前海陆续收到刑事退赔款项共计992.266889万元。因刑事案件已经执行终结,深圳前海通过刑事追赃和退赔程序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故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湘电上海国贸返还剩余货款3003.880695万元并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因国贸公司持有湘电上海国贸100%股权,请求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返还货款3003.880695万元;

  (2)判令被告湘电上海国贸支付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损失189.244484万元(暂自2019年6月24日计至2020年6月23日;其后以3003.880695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至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国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实现债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2月24日收到该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5月23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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