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所需,尽快实现黄原胶项目的产能释放,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黄原胶项目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3,500万元整,期限36个月,期限届满后,公司按名义价款(人民币壹元)留购租赁物(标的物)。具体融资金额、期限等事项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将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物、抵押期限等事项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同日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5-00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维生物”)作为共同承租人,拟以公司持有的黄原胶项目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3,500万元整,期限为36个月。
●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所需,尽快实现黄原胶项目的产能释放,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裕维生物拟以公司持有的黄原胶项目部分生产设备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国泰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3,500万元整,期限36个月,期限届满后,公司按名义价款(人民币壹元)留购租赁物(标的物)。具体融资金额、期限等事项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将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物、抵押期限等事项以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国泰租赁非公司关联方,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融资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8852308U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健
成立日期:2007-02-12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租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承租人(丙方):山东裕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5、租赁物(标的物):公司黄原胶生产线部分设备
6、租赁物价款(租金):3,500万元
7、期限:36个月
8、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由各方协商确定。
9、租赁物购买价款收取方式:由甲方将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开立收款收据。
10、租金支付安排:按季等额本息还款。
11、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担保方式:乙方将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1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或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支付了全部应付款项后;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提前支付了本合同或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后,乙方、丙方可按租赁物现状及名义价款(人民币壹元)留购租赁物。
以上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租赁物(标的物)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公司黄原胶项目部分生产设备。
2、标的资产用途:上述设备均用于公司黄原胶生产。
3、标的资产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
六、公司累计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办理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将持续超过总资产的30%。截至目前,公司抵押、质押的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融资担保,相关融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控制措施
1、随着公司黄原胶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经营质效的稳步提升,运营资金将逐渐充裕,足以保证公司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在售后回租业务期限内,租赁物(标的物)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相关设备将继续用于公司黄原胶的生产,不会对公司黄原胶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3、在售后回租业务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名义价款(人民币壹元)留购租赁物(标的物),恢复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
八、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有助于公司尽快实现黄原胶项目的产能释放,实现经营质效稳步提升。黄原胶项目是公司围绕粮食深加工主营业务开展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基础设施,有助于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丰富公司产业链条,进一步夯实公司实业基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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