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宁波继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继盛”)。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为宁波继盛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宁波继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及宁波继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随着集团座椅事业部的快速发展,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常州座椅工厂、合肥座椅工厂以及宁波继盛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近期,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其给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宁波继盛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6.75亿欧元和22.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常州)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继峰座椅(合肥)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宁波继盛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宁波继盛100%股权,宁波继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100%股权,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2,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6、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公司常州座椅工厂、合肥座椅工厂、宁波继盛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座椅等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24亿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5年2月24日汇率折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0.74%,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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