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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上述决议已于2022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已使用18,903.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17,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决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将17,500.00万元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966.0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文件

  (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1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1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14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

  至2025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2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1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Zinitix Co., Ltd.审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7月12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与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或“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拟以21,005,377,046韩元收购Zinitix30.9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HMI将成为Zinitix的第一大股东并能够主导其董事会席位,并将委派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拥有决策权,Zinitix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已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29日完成交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Zinitix Co., Ltd.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Zinitix Co., Ltd.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 标的公司的审计情况说明

  鉴于标的公司为注册在韩国的企业,其财务数据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依据国际交易惯例及本次交易谈判进展,公司难以在本次交易正式交割之前派驻审计团队对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从而无法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及其相关审计报告。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6个月内完成并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Zinitix Co., Ltd.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110号)。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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